去年11月我因驾车撞人后逃逸造成交通肇事罪,现交通队已处理完毕并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赔偿。现是否还需经过检察院起诉及法院的裁定?对方当事人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并未起诉。依此情况会判几年?一般起诉程序怎样?需多长时间?
根据你介绍的来看,交警队已经处理完毕,怎么还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呢?现在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了吗?你介绍的不清楚,请你详细介绍。你所述“造成交通肇事罪”,是谁认定的?未经法院判决,不能定罪。对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机关一般会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判决而定。是的,一个是民事 处理程序,一个是刑事处理,不过你在民事处理的表现直接影响到刑事的量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可以联系本律师,争取取保候审交警是否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是否移送检察院?
请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11.1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11.21
【正文】 全文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