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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强奸幼女案应如何正确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3

  强奸幼女案频发,不得不令人们警醒。如何正确处理强奸幼女案,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强奸幼女案,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幼女早熟,身材高大,且虚报年龄,行为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为幼女的情况下,经幼女同意发生性交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个别幼女染有淫乱习性,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交的,对这些男子也不宜都以强奸罪论处。

  正确处理特殊的奸淫幼女案件。

  奸淫幼女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但是,又要看到这类案件存在许多特殊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1)幼女早熟,身材高大,且虚报年龄,行为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为幼女的情况下,经幼女同意发生性交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行为人并不明知对方是幼女,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如果对此认定为强奸罪,则有客观归罪之嫌。

  (2)个别幼女染有淫乱习性,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交的,对这些男子也不宜都以强奸罪论处。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幼女交往密切,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或者因受某些不良影响,与幼女发生性交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4)嫖宿卖淫幼女的,不成立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