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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6

  彭某挟持前女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彭某被判强奸罪应该如何判刑呢?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人彭某某挟持前女友去宾馆并用利器威胁前女友数次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前女友报案,开庭审理后,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据了解,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纠缠王某某。结果就发生了挟持前女友开房的荒唐事件。

  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发店,在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该理发店楼上员工宿舍,强行将王某某从宿舍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 房间。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