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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的轮奸解释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6

  强奸罪中的轮奸对社会些影响极大,那么轮奸是如何认定的?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1)时间要求具有连续性。

  例如,甲、乙共同对被害妇女丙实施强奸行为,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强奸,作案成功后二人逃之夭夭。时隔一个月,上次望风的甲在人流量偏少的乡间小路上再次碰见丙,然后对丙实施强奸行为。对甲、乙不能适用轮奸的加重法定刑。

  (2)空间不一定必须要求在同一地点。

  例如,甲、乙、丙3人在废弃的工厂共同对被害妇女丁实施强奸行为,甲、乙强奸结束后,丙不愿在此处继续进行,3人遂带着丁来到了风景秀丽的河边小树林中,丙在小树林中将丁强奸。甲、乙、丙3人同样适用轮奸的加重法定刑。

  (3)不要求行为主体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例如,12岁的甲与16周岁的乙共同轮奸了被害妇女丙,客观违法层面上甲、乙属于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对乙适用轮奸加重的法定刑,甲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