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市民头疼脑热都习惯打电话——找护士上门给其打针,但遇到非法行医的人,不但治不好自己的病,还容易搭上自己的命。这样的行为很容易构成医疗事故罪中的非法行医罪,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介绍网为您详细介绍。
家住吉林市的赵女士就因上门打针的护士没有事先做试敏,导致其猝死。行走多年的老护士韩某因非法行医,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上门护士打针不先做试敏
犯罪嫌疑人韩某供述,2010年10月18日7时50分,赵某给她打电话,让她到致和街平西胡同的一处平房赵某家里为其打针,大概打了10分钟她就离开了。她离开的时候赵某的精神状态不好,她以为赵某跟其爱人生气了,没太理会就走了。从2009年10月开始给赵某打针,基本上一周打四五回,第一次做试敏了,以后就没再做过试敏。按照以往的要求,隔三天不打才能做试敏,她前一天给其打的这个药,以为没事,所以就没有做试敏。这些药物的剂量都是赵某告诉她的,赵某以前在别的诊所打针,就经常打这些药,说一直没事,她也就以为没事,就给患者打了。
2、护士走后5分钟患者猝死
赵某的朋友说,韩某走后5分钟左右,赵某喘气变得费劲,脸色发青,他就把针拔了,将赵某打车送往医院,在去医院途中,赵某口吐白沫。到医院抢救30分钟后,赵某死亡。韩某没有为赵某做试敏。赵某有甲亢、心脏病、过敏性哮喘。
3、非法行医赔偿44万多
犯罪嫌疑人韩某供述,她并没有行医资格,1998年办理了护士执业证书,年检到2001年,1992年办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这个证没有年检。从1990年到2000年一直在一个厂卫生所当护士,2000年以后她就一直从事上门打针的职业。明知非法行医,却仍然给患者看病,她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犯罪嫌疑人韩某对受害人赵某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抢救费、尸检费、尸体寄存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共计44.6万元。
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建议量刑,判处犯罪嫌疑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