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只要肇事司机能够积极救护受伤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给与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司法实践中就能判处缓刑。那么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 作者:吴绪奇律师
原标题: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