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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1

  目前,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大家对信用卡的法律知识知多少呢?事实上,有一些持卡者的用卡行为离犯罪“很近”,甚至已经触犯了刑法。你的这几种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以下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行为1:使用捡来的信用卡】

  案例:刘某到银行ATM上取款,发现前面一个人没有退卡就走了,ATM显示可以取款。刘某便用该卡取走5000多元。后失主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刘某被抓获。

  捡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将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2:恶意透支信用卡】

  案例:无业游民冯某为了缓解生活开销,伪造收入证明,办理高额信用卡。但因其没有收入,信用卡透支了30多万元。冯某搬家后,更换了手机号去外地打工,认为银行找不到他,便没有还款。银行多次催款未果,最终被警方抓获。

  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是恶意透支。根据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3: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消费】

  案例:赵某的朋友到他家里拜访时掉落了身份证,赵某就用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之后他用此信用卡套现、消费多笔未还。银行发现该卡是骗领的后报案,赵某被抓获。

  用假身份证或别人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消费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同时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处罚较重的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骗领的行为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