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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妻子贻误救治致其死亡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8

  导读:故意伤害致死的,系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此种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对致死的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


  案情回放:


  夫妻关系不和,余某某竟长期殴打妻子,致其身体60多处损伤,并未及时送医院救治,直至妻子死亡。3月16日,记者获悉3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某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进行宣判,余某某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5年9月4日,余某某因琐事在家中再次拳打脚踢妻子马某某。次日晚,余某某陪同马某某到某乡卫生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9月6日9时许,被害人马某某在被告人余某某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回肠破裂继发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余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连续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全身60余处不同程度的损伤,且殴打被害人后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贻误了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被伤害后第三天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可从重处罚,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