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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强奸未遂如何判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7

  无知少年强奸未遂如何判罪?根据我国《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张某17岁,高中在读。放暑假来到北京游玩,住在姐姐租住的房屋内(群租房)。一天,刚睡醒的张某走出房屋去厕所,看见隔壁的女性项某只穿了一件粉红色的吊带裙,这种情形下,使得正处于青春懵懂期的张某控制不住自己,推开项某的房门欲实施犯罪行为。项某通过反抗、劝说等方式,暂时制止了张某的行为,项某借着出去买水的事由,到派出所报案。张某父母因此事到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询问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未遂)。张某虽有犯罪故意,但是能够主动终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同时,张某系未成年人,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张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法律适用应考虑此情节。

  【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强奸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