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案件中,我们应该考虑的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律师办理案件?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详细解答请看下文介绍。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何解读?内涵为何?中国刑法里面一直带有前苏联刑法的价值观,也即在很多情况下是主观主义刑法。罪行极其严重是主观价值的取向。
办理死刑案件应如何把握要点,我认为无非以下几点:
1、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
2、主观恶性极深
3、社会危害性极大
4、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及后果
只要缺失一个,就没有达到罪行极大的标准。这些是散见于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等资料中的这类隐性的法律规范。
结合刑法第61条,到底从哪里去找辩点。
在死刑案件中,我们应该考虑的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律师办理案件?影响案件未来走向的并不一定在于检察机关,而直接决定于法官对案件的自由心证或内心确信。在当下法制环境中,实际不尽如人意,但如我们把握了法官怎么想的,尽管死刑案件比较难,至少我们能捕捉到一些信息,找到或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
1、法官首先考虑的是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问题。也就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扩大到打击犯罪这一个刑法的作用。如刚年满18周岁的人,达到刑法48条的规定,暂且不考虑法定的哪些法定或酌定情节,单从年龄上考虑,法官从社会防卫论来考虑,很可能是不适用死刑的。不考虑现在的十八大及之前,今后,在量刑上可能会有所松动。
2、考虑打击犯罪的需要。我国的刑法传统,最根深蒂固的理念是打击犯罪。大家要记住乱世用重典。在毒品犯罪领域,该杀的不该杀的都杀了。举例:一女孩电话求助曹律师的案例,父亲18.5的毒品被杀,其处于的背景,百城大会战,6.26关于禁毒的指示,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的召开。这种状况下,毒品辩护的空间就是很小的。法官的心理,有哪些因素能影响他?就是国家的政策。
3、化解社会矛盾。法官作为司法者,是社会稳定的平衡器。这给律师在死刑案件中找辩点提供了空间。例子:一当事人够被杀的条件,很多的被害人亲属去跟法官求情,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注意的细节:
1、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小到生活大到战争,细节均非常重要。
(1)案件事实的细节。很多人一想到细节,就认为是刑诉法53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的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不能划等号,不是对换关系。事实不清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不能将事实不清认为就是证据不足。两者是顿号隔开的,是并列的。只有刑诉法53条是将这两者并列在一起的。
A、当事人身份。
B、主体。是否有共犯,共犯中是主犯还是从犯,胁从犯。共同犯罪的正犯(主犯)还分作用大的和作用小的。死刑复核是从整个案件来考虑的,如将其中主犯的作用进行区分表述。
C、因果关系。曹律师一直主张三阶层辩护。犯罪论体系就是法官去掌握和判断犯罪的一种方法。因果关系非常重要。四阶层中是客观方面,法律条文中是罪状,三阶层中是构成要件。如何判断因果关系?
方法一:形式判断、实质判断、可罚性判断。形式判断: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实质判断:是否有法益侵害,即社会危害性。可罚性判断:是否应处罚,要看是否有排除危害性的情形?
用拳头打人。如从制造不被法所允许的风险,打的一拳属于伤害还是杀人?通过通常人的判断,一拳不是伤害,这样就没有制造风险,下面就不考虑实现风险的问题了。
考虑因果关系是否断裂?要考虑被害人身体的影响、来自于第三方的印象、其他的如意外事件的影响等。今后将展开讲。
D、被害人过错。
E、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环境。
(2)案件证据方面的细节。死刑复核案件更应该关注。举例:曹律师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杀人后逃跑隐姓埋名很多年,后喝酒后说了当年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死刑。曹律师死刑复核介入。看卷,案件有11年了,尸检报告中有复印件,从此处着手,改判死缓。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八类证据。着重说的是物证中的照片。注意细节:照片是否是与原物原件相等同的,不是。要有本人的签字、办案人员签字、见证人签字,还要有同步录音录像,才能等同。
(3)案件程序的细节。律师一审一被告的辩护人,二审二被告的辩护人,案件被发回重审。很多案件事实发生不可逆转。如主要核心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提出了但法院没有做出回应。律师要多向法院写申请,最好是邮寄,留下回执。千万记住:不要忽视一二审辩护人所做的工作,不要忽视了被告人所有的一些细节。不要光去看一审二审律师的辩护词。
(4)案件量刑的细节。主要讲量刑的情景情节。如民族政策,计生政策,刚年满18周岁(成长环境)。
(5)案件所涉的法律变化的细节。相关领域的法律变化也会牵涉到刑法法律。
(6)案件证据辩护的细节。
(7)法外因素的细节。如舆论。夏俊峰案,正当防卫的考量?辩护方向和舆论。
(8)刑事政策变化的细节。看下最高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
(9)被害人家属态度转化的细节。这是重点要讲的。一审二审到复核的时间跨度在两年,要充分利用好。
(10)司法理念细节的变化。终身负责制可能影响到法官。
(11)辩护方略的细节。属于律师自身的。逻辑层次如何?对案件的把握度?死刑复核就是给法官一个不死的理由,要震撼法官的心。辩护观点的用力均衡不如有所侧重。辩护方向一定要找准。死刑复核要找的是
(12)辩护手段和方法的细节。把一二审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剖。
(13)国家治理方略对案件影响的变化。禁毒法规定,公安为主导。
总结:律师做死刑复核集中在四点——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证据瑕疵,刑事政策。
2、环境
(1)法院法官的素质:了解法官的根源,从哪个法院来的,审理过多少案件,找到法官的思维。
(2)法官的内部调整。管辖、功能的调整。刑五庭专门审理毒品案件。
(3)注意行为,律师自己的行为。律师的专业、负责、精细的工作和态度。让法官对你产生信任,便于今后的沟通与交流。
(4)注意文书的规范化。遣词造句的精准,法官对你的法律素养将高度重视。律师的所有工作就是去说服法官。
3、律师应注意的原则
(1)全面审查的原则。现在律师的死刑复核阶段可以拿到全部卷宗,全面审查四个方面的问题:证据、事实、法律、程序。重点提到的是证据瑕疵。特别是鉴定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管辖。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
(2)重点突出的原则。向法院提出观点一定要有重点。
(3)慎言的原则。死刑复核阶段,对外少说话,话只对法官说。
问答环节:
1、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辩护时可否认定该份讯问笔录不认作为定案证据?刑事案件中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中未提交鉴定人员鉴定资格材料的,可否认定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答:刑诉法271条,未成年特别保护程序,规定的是可以到场。还要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鉴定资质,要看在什么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合适。一审或二审阶段,检察机关,刑诉法49条,应对证据提供负有责任。结合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最高法院解释84条。
2、请问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毒品理化鉴定报告,作为辩护律师,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答:里面的猫腻太多。在曹律师眼里,所有的都是不可用的。辩护都是从这里入手。扣押程序,检验报告是同种属鉴定,不是同一性鉴定。检验报告的形式要件。必要的案过程没有。
3、行为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一86岁老人摔伤,堆出血,治疗50多天后,死亡,法医鉴定交通事故继发引起肺部感染死亡,是否可以认为肺部感染是介入因素。
答:是介入因素。在定性辩护中提到的因果关系。当介入因素不能阻断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时,观点从定罪转变为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