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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5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 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 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