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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5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的犯罪会被及时发现,有的却不能。不少当事人因为没能及时发现并提起讼诉,所以十分关心诈骗罪立案追诉的期限。

  一、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追诉时效的法律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行政机关不得因该违法行为给予行为人施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税收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所以自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被发现,在五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特别情况

  1、中断概念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2、中断举例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