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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女网友如何判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03

  网友线下见面总是危险重重,抢劫、盗窃、强奸、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敲诈勒索等案件都经常在网上被报道出来,最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网友见面抢劫强奸案,犯罪分子处罚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案件介绍】

  张某是北京某水泥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平时酷爱上网聊天,并在网上结识了很多的朋友。2012年7月,张某化名“落泪的王子”与刘小姐相识,二人经常在一块聊天,关系也逐渐熟悉起来。2013年2月14日,是刘小姐的生日,张某和刘小姐约定在刘小姐的家乡见面,张某将送一份特殊的礼物给刘小姐,刘小姐非常的高兴。见面当日,张某以礼物在宾馆为由,将刘小姐带到某宾馆,在刘小姐的饮料中下药,将刘小姐迷奸,并给刘小姐拍下裸照,同时携带刘小姐的钱财手机等逃跑。事后张某以刘小姐的裸照进行要挟,欲敲诈5500元,刘小姐报了案,警方最终将张某抓获。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愿,通过下药迷奸刘小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刘小姐采用下药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刘小姐的裸照对其进行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法院以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