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0242-4912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刑事资讯> 正文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23

  公司员工私自挪用公司财务他用,会犯挪用资金罪,那么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怎么处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