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发生的刑事案件,会由不同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今天,我们将一起探讨一下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管辖权的问题。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该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法院。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一般刑事案件是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此外,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刑事案件还有可能指定管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