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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4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保险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