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些庭前准备知识,可以避免开庭时的手忙脚乱,同时也能保持住一个良好的状态去面对质问,那么开庭前有什么是要准备的吗?
1、庭前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意见
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注意:召开庭前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参加。
3、召开庭前会议了解的内容
(1)案件管辖的异议;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提供新的证据;
(5)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无异议;
(6)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庭前会议的程序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