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职能定位决定了辩护律师应该优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应该防止或避免以下错误:
(1)不能指控自己的当事人,即使是事实;
(2)不能声色俱厉地呵斥、教训自己的当事人,无论是在开庭时还是非开庭过程中;
(3)不必揭发自己当事人的前科劣迹;
(4)不能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5)在法庭提问过程中,不必以“说真话,讲假话要负法律责任”之类的语言、态度给自己的当事人施加压力,不必逼迫自己的当事人认罪;
(6)开庭时不能历数自己当事人之“罪行”,代行公诉人的职责;
(7)除非自首及检举揭发之需要,不能动员或逼迫自己的当事人承认更多“罪行”;
(8)除非事关重大而迫切的人身或国家安全危险,不能揭发自己当事人之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