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死刑这种剥夺生命的犯人通常都反犯了的罪行。死刑能一定性地安抚受害者遗族,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伦道德底线等。那么高年龄犯罪会被判决死刑吗?下面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君子报仇,75岁不晚”,自“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一出,坊间就有如此言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这一规定成为颇受争议的问题,这有点出乎著名法学家赵秉志的意料。他表示,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其实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有些人认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赵秉志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上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主体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处罚原则,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对老年人从宽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审议时,也有委员提出,75岁以上老人很多还具备犯罪的能力,如果“一律免死”,后果不堪设想。应是“一般免死,特殊除外”。对比修正案和草案,可以发现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赵秉志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例外,“其实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没必要设定例外情形”。
据调查,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72岁。据此,赵秉志对将年龄设定为75岁也提出了异议,“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70岁,而不是75岁,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受益面更加宽泛些。”赵秉志说。
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