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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家族式毒品犯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4

  导读:家族式贩毒已经成为近年来毒品团伙犯罪的另一重要特点。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很多人幻想一夜暴富,金钱至上思潮涌动。其中,有些人就视毒品为“致富发财”的捷径,召集鼓动家人、亲戚朋友共同贩毒。因此,一个人涉毒,往往把家里人都带到了深渊,父亲带儿子,丈夫带妻子,全家齐上阵。还有的同地区甚至同村人结成贩毒网络,彼此熟悉,容易相互信任。他们分工明确,不仅在家乡贩毒,更是将贩毒链条延伸至外地。


  组织分工严密 辐射地域广


  刘德洪雇请朱永春、郭昌友、崔奇侠,组织毒品货源后,通过开车运输和物流托运的方式运往多地销售。樊伟、唐林为刘德洪居间介绍,在多地贩卖毒品。

  2013年8月9日凌晨1时许,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匿名举报,支队毒品稽查站在某高速道仁收费站,查获一辆丰田凯美瑞汽车,在车辆尾箱里的一格子旅行包内等地方发现大量毒品冰毒,遂将车上的刘德洪、朱永春、郭昌友、崔奇侠抓获。在刘德洪等人供述下,公安机关将另外4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德洪、朱永春等8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刘德洪、朱永春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德洪死刑,朱永春、蔡健派死缓,郭昌友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胡承明、唐林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樊伟、崔奇侠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8人贩卖、运输毒品团伙组织非常严密、分工十分明确。团伙内有专门的推销员、居间介绍人,甚至有专职司机。毒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区,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近几年,跨省乃至跨国毒品团伙犯罪突出。为追求丰厚的利润,犯罪分子不惜代价,铤而走险进行跨省甚至跨国贩卖、运输毒品。所涉毒品数额大,销售地域广,涉案人员多,危害很大。

  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的普及运用,很多跨省贩毒团伙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并搭建起贩毒新通道,如远程遥控毒品交易,拉拢勾结快递等。此外,不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活动通常无规律可循。不仅如此,他们还随身携带攻击性器具,一旦事发,暴力抗法。


  家族式贩毒凸显 关系错综复杂


  2013年9月份以来,李伟从上线陈家楠等人手中购进冰毒,并纠集邓兴辉、谢启右、邓景亮在某市白云区一社区出租屋内进行冰毒的制造生产,由贺庆军(李曙的舅舅)、赵鹏飞、郭正红、赵武负责毒品运输,将冰毒贩卖给李曙(李伟的堂弟)、李一龙、赵鹏飞、蒋正伟与徐卫夫等人。李曙购进毒品转手贩卖给石磊、陶金晶与夏军、卢志亮等人。贺庆军将毒品贩卖给陶金晶。石磊将毒品贩卖给张树清。陶金晶将毒品贩卖给彭亮。彭亮将毒品贩卖给石磊。蒋正伟购进毒品后又转手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杭赋、张郁等多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数量大。李伟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及相关量刑情节,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李伟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蒋正伟死缓;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邓兴辉无期徒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贺庆军、赵鹏飞、李曙无期徒刑;对李一龙等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涉案人员多达14人,双方之间有夫妻、亲戚、朋友、老乡关系,且多人多次贩毒,犯罪事实相互交叉,案情复杂,几乎涵盖了毒品犯罪中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所有情节,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均有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