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一个要件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怎么判断?
贷款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或者金融机构。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