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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情形下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7

  “一房二卖”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主要看卖房者的主管和行为上区分。而且构成犯罪,要满足三个条件,如卖房者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和实际取得购房款,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是否追刑责看主观意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者的主观和行为上来区分。如果房主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该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来“赚钱”,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一房二卖情形下诈骗罪构罪形式

  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以下情形不属于犯罪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1、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2、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