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分别怎样执行?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1、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分别怎样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虽然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但由于犯罪性质不同、刑种不同、刑期不同、犯罪人是否成年等不同,以上刑罚在执行方式、执行场所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2、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死刑,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